2011年4月30日,西班牙皇家法案第 557/2011号正式颁布,该法案是对2000年4月颁布的《组织法》的细化,也是自2009年2月《新组织法》通过后,西班牙政府修订的关于外国人如何融入西班牙社会的一部重要法案。该法案第4篇第1章第46条第4款中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能够为其家人提供稳定的居所,以及有足够的资金来证明在不工作的情况下能够维持其本人及其家人在西班牙的生活费用。”
项目优势
无年龄(18周岁以上),无语言,无学历,无商业背景和资金来源的要求
在西班牙出生的子女,一年后可直接申请国籍
无需投资,成功率高
手续简单快捷